【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 包括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和藐視國會罪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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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三周的表決,立法院於28日午夜前通過了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修正草案及《刑法》部分條文,新增藐視國會罪。

上午,立法院會議處理了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的八個條文,結果多數條文未予增訂或修正。下午會議中,民進黨立委提出散會動議但被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否決。會議決定延長至完成第七案,包括國會改革法案和再生醫療雙法等。

會議期間,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與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發生衝突。下午3時30分,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完成二讀,民進黨立委向主席台投擲象徵「青鳥」的紙飛機。下午4時5分,表決進入三讀程序,並於4時57分由立法院長韓國瑜正式敲槌通過。

晚間,立法院繼續審議《刑法》部分條文,於10時54分通過三讀,新增藐視國會罪,規定公務員在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,如對重要事項做出虛偽陳述,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。

韓國瑜宣布《刑法》修正案通過後,關於《立法院組織法》及《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》修正案,將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、明定選舉日期等,將另擇期再審。

國會改革五大案包括: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、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、藐視國會罪、強化人事同意權及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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