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院判貪污無罪 僅登載不實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
停職中的新竹市長 高虹安 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,一審遭重判 7 年 4 個月,引發政壇與社會高度關注。不過案件進入二審後出現重大逆轉,高等法院今(16)日宣判,高虹安 貪污罪部分改判無罪,僅依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判處 有期徒刑 6 個月,得易科罰金 18 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二審結果大逆轉 高虹安免除貪污重罪
高院認定,原審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論罪部分證據不足,未能證明高虹安有不法所有意圖,因此 撤銷貪污罪判決。不過,高院仍認定在助理費申報過程中涉及不實登載行為,因此改以較輕罪名判刑。
此一判決結果,與一審重判形成明顯落差,也讓外界關注司法對立委助理費制度的認定標準。
助理判決結果一次看懂
除高虹安外,其他涉案助理的判決結果也同步出爐,多數改判較輕刑度並宣告緩刑。
二審判決整理表
| 人員 | 判決結果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高虹安 | 登載不實罪 6 月 | 得易科罰金 18 萬 |
| 王郁文 | 3 月 | 緩刑 2 年 |
| 黃惠玟 | 4 月 | 緩刑 2 年 |
| 陳奐宇 | 2 月 | 緩刑 2 年 |
| 陳昱愷 | 無罪 | 維持無罪判決 |
案件背景:一審重判 7 年 4 月
檢方原指控,高虹安於不分區立委任內,與助理涉嫌 虛報或浮報助理薪資與加班費,合計不法金額約 46 萬元。一審法院認定其中 11 萬餘元構成貪污行為,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罪名重判 7 年 4 月,引發高度爭議。
案件上訴後,高虹安堅決否認貪污,並多次在庭上表示「零用金不是小金庫」、「未中飽私囊」,強調相關支出均用於公務。
憲法爭議曾引發討論 釋憲未獲受理
二審審理過程中,高院合議庭曾認為《立法院組織法》相關條文可能涉及 明確性不足、違憲疑慮,一度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,引發法界熱議。
不過,憲法法庭最終裁定 不受理,案件回到高院繼續審理,最終做出今日判決。
助理庭上互控 案件情緒張力高
庭訊過程中,前行政主任 黃惠玟 當庭表示,相關報帳行為一開始即向高虹安報告,並直言高虹安「欠助理一個真心的道歉」,引發外界關注。其他助理則表示案件對個人生活造成巨大壓力,強調主觀上並無犯罪意圖。
常見問題 FAQ
Q:高虹安現在有貪污前科嗎?
A:沒有。二審已改判貪污罪無罪,僅成立登載不實罪。
Q:6 個月刑期需要入獄嗎?
A:不需要,可易科罰金 18 萬元。
Q:案件是否已定讞?
A:尚未定讞,仍可依法上訴。
Q:其他助理為何多獲緩刑?
A:法院認定涉案金額低、情節較輕,且多無前科,因此宣告緩刑。
判決影響持續發酵
本案不僅牽動高虹安個人政治前途,也再次引發社會對 立委助理費制度、報帳灰色地帶與刑責界線 的討論。後續是否再上訴、以及對地方政治的影響,仍有待觀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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