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翻轉判決!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判無罪

·

·

高院判貪污無罪 僅登載不實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

停職中的新竹市長 高虹安 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,一審遭重判 7 年 4 個月,引發政壇與社會高度關注。不過案件進入二審後出現重大逆轉,高等法院今(16)日宣判,高虹安 貪污罪部分改判無罪,僅依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判處 有期徒刑 6 個月,得易科罰金 18 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二審結果大逆轉 高虹安免除貪污重罪

高院認定,原審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論罪部分證據不足,未能證明高虹安有不法所有意圖,因此 撤銷貪污罪判決。不過,高院仍認定在助理費申報過程中涉及不實登載行為,因此改以較輕罪名判刑。

此一判決結果,與一審重判形成明顯落差,也讓外界關注司法對立委助理費制度的認定標準。


助理判決結果一次看懂

除高虹安外,其他涉案助理的判決結果也同步出爐,多數改判較輕刑度並宣告緩刑。

二審判決整理表

人員判決結果備註
高虹安登載不實罪 6 月得易科罰金 18 萬
王郁文3 月緩刑 2 年
黃惠玟4 月緩刑 2 年
陳奐宇2 月緩刑 2 年
陳昱愷無罪維持無罪判決

案件背景:一審重判 7 年 4 月

檢方原指控,高虹安於不分區立委任內,與助理涉嫌 虛報或浮報助理薪資與加班費,合計不法金額約 46 萬元。一審法院認定其中 11 萬餘元構成貪污行為,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罪名重判 7 年 4 月,引發高度爭議。

案件上訴後,高虹安堅決否認貪污,並多次在庭上表示「零用金不是小金庫」、「未中飽私囊」,強調相關支出均用於公務。


憲法爭議曾引發討論 釋憲未獲受理

二審審理過程中,高院合議庭曾認為《立法院組織法》相關條文可能涉及 明確性不足、違憲疑慮,一度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,引發法界熱議。

不過,憲法法庭最終裁定 不受理,案件回到高院繼續審理,最終做出今日判決。


助理庭上互控 案件情緒張力高

庭訊過程中,前行政主任 黃惠玟 當庭表示,相關報帳行為一開始即向高虹安報告,並直言高虹安「欠助理一個真心的道歉」,引發外界關注。其他助理則表示案件對個人生活造成巨大壓力,強調主觀上並無犯罪意圖。


常見問題 FAQ

Q:高虹安現在有貪污前科嗎?
A:沒有。二審已改判貪污罪無罪,僅成立登載不實罪。

Q:6 個月刑期需要入獄嗎?
A:不需要,可易科罰金 18 萬元。

Q:案件是否已定讞?
A:尚未定讞,仍可依法上訴。

Q:其他助理為何多獲緩刑?
A:法院認定涉案金額低、情節較輕,且多無前科,因此宣告緩刑。


判決影響持續發酵

本案不僅牽動高虹安個人政治前途,也再次引發社會對 立委助理費制度、報帳灰色地帶與刑責界線 的討論。後續是否再上訴、以及對地方政治的影響,仍有待觀察。

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